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用血申请
(一)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区分紧急输血和择期输血的情况,确保输血的治疗作用
1.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g/L克,或红细胞压积≥0.3不予输血:急性失血量在ml以下,红细胞压积≥0.35的患者原则上不输血。
2.对慢性病患者血红蛋白g/L,可小量分次输血,应采用成份输血。
(二)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1.决定输血治疗前,责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用途、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后存入病历。
2.无家属在场、患者无自主意识需紧急输血进行救治,应由责任医生将《输血治疗同意书》报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批准,并置入病历。
(三)用血申请
任何情况下输血,均需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责任医师逐项填写,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急诊用血及时)送交输血科进行备血。
二、临床用血量审批及权限
(一)预计单次用血量在ml以内,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核准审签;
(二)单次用血量在~1ml的,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报请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审签;
(三)单次用血量超过1ml,由中级以上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审签后,报医务科批准。
(四)急诊用血需科主任审批。
三、标本及血液取送
必须由医护人员或专职人员送输血标本、领取血液并核对签字,不得由患者或家属送输血标本或领取血液。
四、血液发放与签收
(一)配血合格后,由血库人员送血到用血科室。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成分、条码、血袋号、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二)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不得接收:
1.标签破损;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三)血液发出后不准退回。
五、输血前查对
(一)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二)两名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对神志清醒的患者要采用后问式核对,对神志不清的患者或儿童患者应得到主管医师证实确定无误后,与家属共同进行确认,同时确认患者腕带标识,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三)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六、输血过程观察与记录
(一)患者在输血过程中,经治医生应密切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若有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指导处理并记载于病历中。
(二)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总值班或报医务科,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液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三)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医师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备案。
(四)输血完毕后6小时,由护士(记录人)记录,医师(复核人)复核,医院《临床输血过程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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