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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基本医疗政策解读
(1)费用缴纳(2)待遇支付
二、校内医疗补助基金
(1)政策解读(2)申报流程
三、两种特殊门诊
(1)特殊疾病(2)特殊治疗
(2)两种特殊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四、异地安置人员就医
(一)长期异地安置
(二)短期异地安置
(三)其他异地就医
(四)相关异地就医信息查询
五、关于医保卡的相关事宜
(一)一卡两户
(二)金融账户激活
(三)金融账户的应用范围
(四)住院期间医保卡的管理
(五)医保卡的办理及密码管理
(六)其他
六、联系方式
(一)黑龙江省医疗保险局
(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三)东北林业大学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七、附件
(附件一)
东北林业大学职工医疗补助基金实施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职工医疗补助基金申请表
(附件二)
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断
标准
(附件三)
黑龙江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01基本医疗政策解读(一)费用缴纳学校为教职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下:
(二)待遇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其个人账户一定金额。
2.医疗报销待遇
医疗报销待遇一般在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后,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时自动兑现。
注: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医保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发生的费用才能享受以上报销政策。
3、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元,住院三次以上的起付标准均与第三次住院相同。
4、退休人员住院医保统筹金报销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
5、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医疗照顾人员是指正厅级、副厅级领导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6、公务员医疗补助针对门诊报销累积时间一个年度是指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02校内医疗补助基金(一)政策解读学校出台《东北林业大学职工医疗补助基金实施办法(年修订)》(附件一),设置专项医疗补助基金,对医疗保险及公务员补助支付外个人自付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注:
1、住院费用累积的时间以入院时间为准,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为一个年度。
2、劳模为市级及以上级别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3、生育补助对象为在职发生生育费用的女性教职工。
(二)申报流程
1.启动时间:每年5月与11月,于校园网网站及离退休工作处公告板分别发布通知。
2.申报材料:申请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职工医疗补助基金申请表》(附件一),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社会保障办公室。门诊报销申报材料需要就诊手册、财务票据、费用明细单;住院报销申报材料需要财务票据、医保明细表(住院费用明细表)、住院结算概要、住院病案首页;生育报销在以上基础上需另外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
03两种特殊门诊(一)特殊疾病1.门诊特殊疾病(十八种慢性疾病)
1.重症冠心病(心绞痛型冠心病、心肌梗死型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猝死型冠心病)、2.陈旧性心肌梗死、3.风心病、4.高血压合并症、5.肺源性心脏病、6.肝硬化、7.脑梗塞、8.脑出血、9.糖尿病合并症、10.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1.精神分裂症、12.系统性红斑狼疮(SLE)、13.癫痫、14.帕金森病(PD)、15.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16.肺结核(重症)、17.类风湿性关节炎、18.慢性阻塞性肺病 具体病情诊断标准请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附件二)。
2.报销比例与额度注:
一般公务员在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额度一年度超过元之后,不再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可以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门诊报销政策。
3.就医与报销流程 (1)同时符合多个病种的仅限申报两种,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仅限申报两种合并症。 (2)每年根据省医保局要求于校园网及离退休工作处公告板发布通知进行申报。 (3)申报者根据要求提供病情佐证材料(病例、化验单、检查结果等),初审合格者参加省医保局组织的体检。 (4)定成功者可在指定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进行相应疾病的检查、治疗、购药,使用医保卡直接刷卡结算进行医保报销,处方药品限量2个月用量。(二)特殊治疗1.门诊特殊治疗
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及免疫治疗、肾透析治疗
2.报销比例与额度
3.就医与报销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13家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
(2)备案成功后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直接进行刷卡结算进行医保报销。处方药品限量1个月用量。
(三)两种特殊门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1.特殊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医院)(2)医院(3)哈尔滨医院(4)哈尔滨医院(5)哈尔滨医院(医院)(6)哈尔滨医院(7)医院(8)黑龙江中医院(9)黑龙江中医院(10)黑龙江省
2.特殊疾病与特殊治疗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1)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人和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号)(2)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奋斗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号)(3)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五满意分店(南岗区西大直街号)(4)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康华分店(东大直街85号)(5)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商店(道里区地段街95-1号)(7)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深业店(南岗区东大直街号)(8)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红旗店(道里区中央大街23号)(9)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学府店(南岗区学府四道街5-6号)(10)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马分店(南岗区湘江路号)(11)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乡分店(香坊区红旗大街38号)(12)哈尔滨泽林医药连(6)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康泰药品超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号)(13)哈尔滨炎盛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岗区保健路号)(14)哈尔滨千禧大药房有限公司花园店(花园街号)(15)北京同仁堂哈尔滨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南岗区邮政街86-10号)(16)哈尔滨宏腾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宣庆店(南岗区宣庆街52号)(17)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大桥分店(道里区哈药路号)(18)哈尔滨宝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建国店(道里区建国街号)(19)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中央大药房(道里区中央大街77号)(20)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人民分店(南岗区果戈里大街号)(21)哈尔滨市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南岗区红旗大街号)(22)黑龙江省金天集团老百姓大药房医药连锁老百姓店(南岗区下夹树街61-65号)(23)哈尔滨北秀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岗区下夹树街6号-1)(24)哈药集团医药有04异地安置人员就医(一)长期异地安置1.适合人群 长期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在职人员。2.报销比例与报销途径3.申请
(1)填写《黑龙江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三)交至本单位医保代办员,由代办员送至省医保局。
(2)申报满半年以后方可变更异地登记信息。
(3)办理后,医保卡医保账户被冻结,每月划入医保卡的金额自动转入医保卡金融账户,可自中国银行取出。
(二)短期异地安置
1.适合人群
短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及因公短期居住异地的在职人员,异地居住时间为3-6个月的情况。
2.报销比例与报销途径
3.申请
(1)填写《黑龙江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三)交至本单位医保代办员,由代办员送至省医保局;或参保人个人登录黑龙江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 2.涉及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含体内置换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其费用按省医保局规定,为完全个人自负或有国家普及型标准限价的,对个人自负费用给予30%的补助。
(三)生育补助
补助对象生育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正常产0元,会阴侧切术元,剖腹产元。
(四)工(公)伤、职业病医疗补助
根据省医保局相关文件规定,工(公)伤、职业病患者在工(公)伤医疗期内,在受伤部位所发生相关治疗个人承担的费用中按规定由学校报销的部分可使用职工医疗补助基金。
(五)劳模医疗补助
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经省医保局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元及以下部分给予20%的补助,元以上的部分参照住院医疗补助办法执行。
三、基金来源
学校投入本年度学校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作为职工医疗补助基金,在学校计划财务处设立账户,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职工医疗补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离退休工作部门、医院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职工医疗补助基金的管理和审批,受理个人申请、审核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五、申报程序
(一)材料申报
申请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职工医疗补助基金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报送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社会保障办公室。门诊治疗需提供就诊手册、财务票据、费用明细单;住院治疗需提供财务票据、住院费用明细表、住院结算概要、住院病案首页等材料;生育报销需提供结算票据复印件、住院病案首页、出生证明复印件等。申报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二)报销年度时限
一个年度内为上个自然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止(以入院日期为准)。
(三)申报时间
学校于每年5月、11月集中受理补助申请。
(四)审核报销
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报销。
六、其他事项
(一)职工医疗补助基金不能预支使用。
(二)补助对象一个年度内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
(三)下列情况不予补助:
1.营养、保健用药、保健品、人血白蛋白、疫苗注射等医疗费;
2.疾病恢复期的康复、疗养、保健、按摩等治疗费用;
3.省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临床试验性药物;
4.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事故等因素所致的伤病或者伤残治疗等省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
5.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6.委员会不予认可的其他情况。
(四)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个年度内为上个自然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止(以入院日期为准)。
七、附则本办法自年12月20日起施行,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原《东北林业大学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基金实施办法》(东林校人〔〕27号)同时废止。
注:
1、申报类别包括:(1)住院费用(2)门诊费用(3)工(公)伤人员、职业病患者(4)国家“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哈尔滨市劳动模范(5)生育费用。
2、门诊治疗须提供就诊手册、财务票据、费用明细单;住院治疗须提供财务票据、省直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明细表(含自付比例)、住院结算概要、住院病案首页;生育报销须提供财务票据、住院病案首页、出生证明复印件
附件附件二: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年3月1日执行)一、重症冠心病
诊断范围界定在以下四型:1.心绞痛型冠心病2.心肌梗死型冠心病3.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4.猝死型冠心病。
(一)心绞痛型冠心病
1.有典型症状和体征。(心绞痛严重程度分级3、4级,但仅供参考)
2.典型心电图或(排除其他因素的)心肌酶学改变。
3.冠脉造影:单支狭窄程度≥70%(左主干≥50%);或两支以上狭窄均50%。
4.多层螺旋CT提示有明确冠状动脉狭窄。
具备1与2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存在3或4任何一项则符合诊断标准。(二)陈旧心肌梗死(见后单列)
(三)缺血性心肌病型冠心病
1.心脏扩大(排除其他疾病所致的心脏扩大,对有高血压、心绞痛病史者应重点考虑)。
2.心力衰竭3、4级。
3.心律失常(比较明显的心律失常,如出现短阵室速,24小时室早≥个)。同时满足1、2、3则符合诊断标准。
(四)猝死型心脏病
有发病的确切证据,经抢救存活者。
二、陈旧性心肌梗死
1.具有典型急性心梗病史(心电图、酶学改变等)。
2.急性心梗后8周内仍见陈旧心梗心电图。
3.放射核素检查显示梗死后斑痕。
4.冠脉造影,见三支冠脉中任何一支完全阻塞。
具备1与2基本条件,同时符合3或4任何一项则符合诊断标准。
三、风心病
1.心脏彩超诊断。
2.典型临床症状体征,心功能3级。
(联合瓣膜病或单个瓣口中等程度的狭窄及关闭不全)。同时具备1与2则符合诊断标准。
四、高血压合并症
原则界定在按原发性高血压危险度的分层,属极高危险组。(1)血压水平(持续)3级(收缩压≥mmhg/,舒张压≥mmhg/。(2)高血压的1~2级伴靶器官损害。
要求:靶器官损害:心脏疾病(左心室肥大、心绞痛、心肌梗死,即往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力衰竭);脑血管疾病(脑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塞的头部CT检查结果);肾脏疾病(蛋白尿或血肌酶升高);周围动脉疾病;高血压视网膜病变(≥3级)。具备上述任何一条均符合诊断标准。
五、肺原性心脏病
原则界定在肺、心功能代偿期(包括缓解期)。
1.即往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或肺结核病史。
2.咳嗽、咳痰或喘息。
3.肺气肿体征、或伴肺内水泡音。
4.胸片显示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表现、右心室增大、右下肺动脉干增宽等改变。
5.心电图显示电轴右偏、顺时针向转位、肺性p波等。
6.血气分析显示:动脉血氧饱和度下降,二氧化碳分压增高;肺原性心脏病肺心功能代偿。
六、肝硬化
1.具有乙肝、丙肝或其他慢性肝病等能引起肝硬化的病因。
2.门静脉高压症(脾大、腹水、侧支循环的建立,如食道和胃底静脉曲张等)。
3.肝功能(化验单)改变(相关酶学、白蛋白、球蛋白、胆红素)。
4.血液常规检查。
5.彩色B超(肝、脾、门、脾静脉数值)。
6.CT或MRI证明有肝硬化。
7.有因肝硬化脾切除史或肝穿病理证实。
其中2、4、5、7为可参照的硬性指标。
七、脑梗塞
1.指颈内动脉主干、大脑中动脉主干或皮层支的完全卒中,患者表现为病灶对侧完全性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及向病灶对侧的凝视麻痹,可有头疼和意识障碍,呈进行性加重。
2.大面积脑梗塞经积极抢救治疗留有偏瘫、偏身感觉障碍或偏盲、言语障碍。
3.脑梗塞伴有明确功能障碍(大面积脑梗塞指梗塞面积超过4cm2,或超过一个脑叶)。
八、脑出血
1.有脑出血病史。
2.恢复期指脑出血后2个月至数年,临床表现可有偏瘫、偏身感觉障碍、言语障碍、继发性癫痫等。
九、糖尿病合并症
原则界定在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
(一)糖尿病合并血管病变。
大血管病变已有其他专病涵概,可不在此范围。重点放在对微血管病变的认定。
1.达到糖尿病肾病4期(临床肾病)。
(参考症状与体征:高血压、浮肿、低蛋白血症、贫血。尿蛋白定性阳性、管型尿)。
2.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达到2级(含2级)以上糖尿病眼底表现。
同时具备1与2任何一条均可诊断。
(二)糖尿病合并神经病变。
1.伴肢端感觉异常。
2.肌电示感觉,运动神经传导速度减慢。
具备1与2可做诊断。(对排尿障碍、尿潴留、残余尿等症状仅供参考)。
(三)糖尿病合并较严重的慢性感染或消耗性疾病。
能够做出明确诊断的肺结核(非稳定期)、糖尿病足、恶性肿瘤等。
十、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在已确诊为“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基础上,须具备
(1)临床症状与体征,感染轻、出血轻、贫血轻。
(2)实验室指标如下。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数≥1.5×/L
血红蛋白≥80g/L
血小板≥50×/L
十一、精神分裂症
(一)体征
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明显的思维松驰,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或思维内容贫乏。
2.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3.或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4.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
5.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词语新做。
6.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7.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8.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9.行为退缩,生活自理差。
同时具备4条以上。
(二)病程
1.满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病史,医院住院三个月以上或累计住院二次以上病历。
2.无病历者,需要提供相关诊断检查资料,并经医院会诊小组出具会诊诊断。
需同时符合(一)(二)条。
十二、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1.原因不明低热,关节酸痛(关节炎)乏力。
2.皮肤损害:面部碟形红斑、盘状红斑、指趾上斑点状瘀斑及萎缩。
3.口腔或唇见溃疡、糜烂。
4.光敏现象。
5.多系统受累,如:
①肾脏损害,肾炎及肾病综合征表现
②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③神经系统改变,各种神经症状,情感障碍(幻觉、抑郁)狼疮脑病表现(癫痫发作…)
④食欲不振、肝肿大、肝功能异常
6.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血沉加快
7.尿蛋白阳性(++以上),或管型尿
8.免疫学异常
①抗核抗体阳性
②血清中可检出各种自身抗体,如:抗单链dsDNA抗体(+)、抗双链dsDNA抗体(+)、抗Sm抗体(+)、抗RNP抗体(+)、抗SSA/RO抗体(+)、抗SSB/La抗体(+)等。
至少符合上述8项指标中的4项可确立诊断。
但应注意有时SLE,也可和其他几种结缔组织病并存。
十三、癫痫
癫痫应涵盖原因不明的特发性癫痫,和因脑病内各种明确病变或损伤所致的症状性癫痫。
诊断依据:
1.有可靠目击者提供的详细发作过程和表现。
2.脑电图(EEG)或视频脑电图(Video-EEG)见尖波、棘波、尖—慢波或棘—慢波等痫样放电表现。
3.癫痫病史>1年。
4.可见某些脑结构异常或病变(外伤后、囊虫)。
5.需排除某些疾病引起的癫痫症状发作(脑病、脑炎、低血糖、低血钙、药物中毒等)。
同时符合上述1、2、3条可以诊断。4和5为参考条件。
十四、帕金森病(PD)
(一)主要标准:
1.四项主征----①静止性震颤;②肌强直;③运动迟缓;④姿势步态障碍。
至少具备上述4项中的两项且①、②项中必须具其一。
2.病史1年
(二)次要指标:
1.中老年发病,缓慢进行。
2.左旋多巴治疗有效。
3.患者无眼外肌麻痹、小脑体征、体位低血压、锥体系损害和肌萎缩。
符合上述两项主要标准和三项次要指标中的两项就可以诊断,但要注意次要指标中第三项要求。
十五、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
(一)参阅门诊后住院病历,肝炎病程超过半年以上。
(二)肝功能指标至少有3项(含3项)以上异常,其中包括血清ALT和AST反复或持续升高,ALT或AST>2倍正常值上限,白蛋白降低或A/G比值异常,丙种球蛋白升高。除前述条件外,凡白蛋白<32g/L->35g/L,胆红素>2-5倍正常值上限,凝血酶原活动度70-60%,胆碱酯酶≤u/L-u/L,4项监测中有一项达到上述程度者即可诊断。
(三)病历记载有明显或持续乏力、食欲不振、腹胀等肝炎症状,伴有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脾大且无门静脉高压症。
(四)影像检查出现慢性肝炎的相关表现,如肝脏B超可见:肝内回声增粗,边缘及轮廓异常,肝脏和(或)脾脏轻度肿大,肝弥漫性病变。
(五)乙、丙肝病毒基因定量检测:
1.乙肝HBsAg阳性,HBeAg阳性,HBcAb阳性,或HBsAg阳性,HBeAb阳性,HBcAb阳性。丙肝抗HCV抗体阳性。
2.病毒直接标志物检测:乙肝HBV-DNA阳性(HBeAg阳性,HBVDNA≥;HBeAg阴性,HBV-DNA≥)。丙肝HCV-RNA阳性。
同时必须具备一、二条的基础上具备三、四、五条中的任何一项即可作出诊断。
治疗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
1.抗病毒药物:首选核苷酸类的药物,拉米夫定、阿德福韦酯、恩替卡韦(乙型肝炎)、利巴韦林(丙型肝炎)
2.保肝降酶:水飞蓟宾、多烯磷脂酰胆碱、甘草酸肝胺、肝乐、还原型谷胱甘肽
十六、肺结核(重症)
(一)诊断标准
参考住院病历(近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慢性排菌
(1)一年以上
(2)肺CT:病变达两个肺野或以上
2.毁损肺
(1)一侧毁损,对侧伴活动性病灶
(2)肺功能:最大肺活量60%以下
(3)合并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
必须同时具备(1)(2)或(1)(3)项。
3.耐多药或多耐药
(耐药性必须包括“雷米封”和“利福平”)
(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不是必检项目,可根据病情选择)(作为诊断参考)
参考住院病历(近一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肺CT
2.痰结核菌涂片
3.痰结核菌培养+药敏
4.肺功能
5.心电图
6.心脏超声
7.血气分析
8.X线胸片
注:是否排菌必须经痰结核菌培养和药敏实验。
该病种鉴定必须由市级(含市级)医院进行。
十七、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参考住院病历(近一年),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病史,(如持续性和对称性关节疼痛和压痛、关节肿胀、晨僵、关节畸形、骨质疏松以及关节外病变)。
(二)血液及细胞学检查类风湿因子、抗环瓜氨酸肽抗体(CCP)、联合抗角蛋白抗体(AKA)、葡萄糖6-磷酸异构酶(GPI)
(三)X线或CT或核磁共振出现影像学改变。治疗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
1.非甾体抗炎药安康信、乐松、扶他林
2.缓解病情抗风湿药及免疫抑制剂甲氨蝶呤、来氟米特、柳氮横吡啶、环磷酰胺
3.糖皮质激素加强龙
4.免疫及生物治疗类克
5.中药治疗雷公藤、帕夫林
6.治疗继发骨质疏松的药物钙尔奇D、罗盖全、阿发迪三、福善美
十八、慢性阻塞性肺病
(一)有慢性咳嗽.咳痰病史多年,有相关危险因素史(如吸烟等),并出现七段或呼吸困难等症状。
(二)胸部X线或胸部CT出现肺气肿的影像学改变,并除外其他慢性肺部疾患。
(三)肺功能检查:吸入支气管舒张剂FEV1/FVC<70%、FEV1%<80%预计值(中度、重度或极重度)。
治疗药物(医保目录内药品):
1.控制感染:急性加重并有脓性痰时是应用抗生素的指标。如B-内酰胺(头孢霉素.阿莫西林)、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
2.祛痰止咳:盐酸氨溴索、N-乙酰半胱氨酸、惠菲宁口服、阿斯美、苏黄止咳胶囊
3.解痉平喘:氨茶碱、多索茶碱、异丙托溴铵气雾剂、噻托溴铵粉吸入剂、布地奈德/福莫特罗、沙美特罗/丙酸氟替卡松、沙丁胺醇气雾剂、甲强龙片
4.免疫调节治疗:乌体林斯、斯奇康、泛福舒片
附件附件三:黑龙江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预览时标签不可点